面试时,考试报名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原件、所在学校或者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察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考试报名者参加面试的资格。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可从考录专题网站下载、打印。
部分招录机关在面试阶段组织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设置状况和测试内容、分值比重等事情见《招考简章》或者招录机关发布的面试公告。
面试成绩计算:
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结束后,招录机关通过考录专题网站发布考试报名者的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与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的计算办法一般为:未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率合成;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根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共占50%的比率合成,其中,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一般低于综合成绩的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