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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链接】
9月22日,家住杭州某小区的周先生报料,近日所住小区的一业主发布了一则寻猫启事,说自己家里猫丢了,想给提供线索的热心人1万元作为酬谢。后猫被同小区牛妈发现,经过失主确认,就是她家的猫。
22日,发现宠物猫的牛妈在群里发消息,指责失主拒绝支付赏金,有失信用。而猫主人说,酬金已经给了另外的人了。除此之外,牛妈还发现猫主人有说谎的嫌疑。她出示了一组微信截图显示,小区宠物群网友群策群力帮猫主人逃避付报酬,其中就包含唆使失主作假,谎称这10000元酬金给了其他人。
9月23日,万元寻猫未兑现女子道歉,承认转账造假。
【综合剖析】
失主万元寻猫,并不仅仅是简单的拾物是否应该有酬的话题。类似寻猫、寻狗或寻失物启事、寻人启事等悬赏广告不少,但在当今社会,有很多人法律意识淡薄,发悬赏广告时重酬承诺,当有人完成了悬赏广告的需要,符合酬谢的条件,却又翻脸不认账。有人还会温情脉脉一点,譬如给完成指定行为的人肯定报酬,但不完全兑现承诺;有些人会找借口不兑现,譬如称已经有人先找到,他们不拥有酬谢条件等等,这是一种不履行自己承诺的行为。
既然不愿或没办法支付高额的悬赏金,就不应当发布这类夸大虚空的金额信息,《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权利人悬赏探寻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根据承诺履行义务,这也是法律对诺而有信基本原则的维护,这样来看,这种行为已然是一种失信行为,违背了契约精神。同时很难兑现的悬赏广告,也会加剧人与人之间的不信赖感,让社会诚信缺失变得愈加紧急。
【有关问题】
一是缺少诚信,契约精神不足。这起事件引起众人热议,无疑是让诚信问题的折射,小区是个群居部落,居民的交互密度较高,也由此形成千丝万缕的联系,需要相互的信赖来协调相互的关系。诺而不践暴露的是个人品德有损。悬赏不兑现、失信于众,出尔反尔的行为无疑是对诚信的践踏和对良善的戏耍,即使是猫找回来了,也得不偿失。
二是法律意识缺失。在大家的日常,类似由悬赏承诺致使的争端并不在少数。从立法角度说,有关的法律安排不可谓不清楚。《物权法》规定权利人悬赏探寻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根据承诺履行义务。同时为了定分止争,贯彻民事法律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讲解》明确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法声明对完成肯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这样来看,中国对于此是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流程,而开出空头支票的人显然没意识到自己已经违反了法律的基本准则。
三是责任义务意识淡薄。对于拾物到底该付多少报酬,可能没明确的规范,但其中还是有的共识:譬如说到做到、言而有信;又譬如合理补偿他们的误工成本,应对出的劳动给予相应报酬等等。因此,牛妈作为发现猫的人,收不收酬金是帮助人的事。但作为失主,应该履行承担我们的责任,履行我们的义务,主动表达诚意,给予帮助者应有些尊重,而不是逃避责任,一味需要他们拾金不昧,义务帮忙,这才是道德绑架。
【有关对策】
一是要加紧理论研究。在理论上,国内对悬赏广告的性质理解还存在非常大分歧。单方行为说与契约说致使的结果不同,对其性质采契约说是导致纷争持续的主要原因。为此类纠纷的发生。目前法律界应当结合国内悬赏规范的社会实践,对悬赏广告的定义、性质等加以明晰、规范、系统化。
二是加快健全立法。针对国内悬赏规范的社会实践及存在的问题,有权机关应加快立法节奏,尽快拟定出有关的法律、法规,使悬赏规范在法律化、程序化的轨道上顺利实行,对悬赏广告的具体内容、构成要件加以严格的规定,如对行为的完成标准,对酬金标准、报酬的给付方法、给付时间,对广告的主体、形式,及其它权利义务都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以保障买卖安全。
三是提升民众法律意识、责任意识。悬赏广告承诺履行问题,既是一个法律问题,同时在社会中也是一个道德伦理问题,民众需要提升自己法律意识,获悉发布悬赏信息背后的权责、债务关系,自觉履行应当偿付的责任,而才可以解决此类矛盾,降低纠纷的产生。
四是加大诚信体系建设,净化社会秩序。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全人类所认可的道德规范,诚信,对于提高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促进经济的进步、社会的稳定等方面具备重大的意义,因此社会中的个人应自觉遵守法律,增强诚信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对不诚信的害处别人的行为尽心监督,举报,勇于用我们的权利,有关部门加快打造信用监督和失信惩罚规范,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执法部门加强执法力度,降低失信行为。
【权威论述】
了解感恩、换位考虑,并给予肯定的回报,至少信守悬赏承诺,这种需要不为过,甚至是基本底线。
人民网
当承诺作出后,主人就需要遵守,不然,不只在道德上失信,更在法律上构成了违约。
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法制日报》
【高频金句】
1、莫因小利废大义。
4、悬赏不兑现、失信于众,也无疑是对良善的戏耍。
2、重金寻猫,失主反悔一类事,最恶劣的影响恰恰在于,暴露了法律对于线索提供者利益保护的孱弱。
3、毋庸讳言,赏金勉励是大家帮助找人寻物的要紧动力。而寻猫一案,演示了这种空头支票的脆弱。
【案例拓展】
梁海文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1年5月12日,被告人梁海文承接了坐落于佛山金本工业园佛山合竣物流公司办公楼及仓库建设工程,之后雇请多名工人入场施工。期间,梁海文在收到合同约定的95%的工程款后,以工人薪资上涨致使工程亏损为由,拖欠李胜文等22人薪资合计人民币331706元。
2013年1月28日,佛山三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梁海文支付,被告人梁海文拒不支付并逃匿,2015年4月11日在广西北海火车站被抓获。
2016年4月7日,佛山三水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人梁海文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获得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用人单位或个人依法支付劳动者报酬是其需要履行的法律义务和责任,需要将向劳动者支付报酬作为要紧的工作任务予以完成。用人单位或雇主应当靠自己业已拥有的偿付能力,而不是依赖用劳动者后获得的收益来支付劳动者的薪资,不然无异于用人单位或雇主把本应由自己承担的经营风险转移由劳动者承担,以对劳动力的无本钱无风险的用法来获得经营收益。
拒付酬金 失主被诉给付报酬2000元
2008年6月6日,刘某在电影院看电影,散场时将装有一张50万元汇票、5000元现金等物品的一个公文包遗忘在座位上。坐落于后排看电影的贾某发现后,将公文包捡起,在现场等候良久,未见失主来寻,便将公文包带走,并予以保管。刘某回去后,发现公文包丢失,便在媒体上刊登启事,称:若有人将公文包在一周内归还,将予以重谢,并给付酬金2000元。贾某看到启事后,便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刘某获得了联系,将公文包归还了刘某,并向其索要酬金2000元。
而此时刘某声称寻包启事许诺给付酬金不是其真实意思,且公文包内有其本人的联系方法,贾某应当主动探寻丢包人,物归原主,贾某没如此做违背了将拾得物归还失主的义务。而贾某则表示,刘某在报上刊登的启事是悬赏广告,是要约,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了归还行为,是承诺,有权请求报酬。双方发生争议,贾某将刘某告上法庭。最后断定在原被告之间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贾某的上诉理由成立应予支持。
悬赏10万寻线索事后反悔成被告 民间悬赏广告需规范
2007年十月4日晚上8时许,山东沂水县夏蔚镇某村妇女某某因被面包车撞到后受伤,经抢救无效而死亡。肇事后,驾驶员逃逸。
7日,于某的儿子纪某贴出悬赏10万元探寻目击证人的广告。邻村村民于某看到悬赏广告后,遂与纪某获得了联系,告知想提供线索。当天,在于某某的女婿田某的担保下,双方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于某提供线索经交警认定确定肇事者之日起,纪某于3日内将10万元出货给于某。
19日,警方依据于某给纪某提供的逃逸汽车线索,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抓获归案。于某多次索要10万元悬赏金未果,遂一纸诉状将纪某、田某告上法庭。但纪某表示,当时悬赏只不过想着要为妈妈讨回公道,他是在很气愤的状况下写下的悬赏金额,而他觉得目击者也有义务为警方提供线索破案。但于某觉得,既然双方已经签订了协议,纪某就应该付给他赏金。
法院经审理觉得,悬赏广告具备合同的性质,纪某发出的探寻目击者广告视为向社会不特定的人发出的一项要约。于某同意要约后根据悬赏广告上的需要向纪某提供了线索,于某与纪某之间的合同关系即宣告成立,纪某就应该履行悬赏广告里所确定的义务。继而,于某与纪某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以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胶州法院对这个案子进行了调解,最后双方达成共识,纪某一次性付给于某悬赏金26000元,并把肇事司机赔偿给纪某的面包车也给了于某。
【时评文章】
重酬寻猫言而无信,放大悬赏承诺的脆弱性
日前,浙江杭州一小区业主家的猫走失,该业主重酬万元寻猫。据钱江晚报报道,业主牛妈发现小猫并拍照发到业主群后,找回猫的失主携带小礼物上门道谢,却未提酬金。被问准时,失主讲解称是其他业主看到消息公告她的,所以酬金已经给了其他人。不过,一份群聊记录却显示,有人帮失主想办法,你就说(酬金)打给公告你的邻居了。
重金悬赏背后的狡黠与算计,让这场邻里相助的暖心一幕变成了闹剧。牛妈表示都是邻居,原想着万一他们要给钱,千万不可以收,其言下之意现在跳出追究,纯属为理不为钱;而失主也透露,万元寻猫赏金,已经分给了那些提供线索的人,力图以此力证自己绝不是言而无信之人至此,这场悬赏寻猫大戏引发的舆论热议远超想象。
在诚信精神被提到空前高度的当下,猫主人的自食其言、出尔反尔,自然说不过去。尽管其倡导酬金已给其他人,却没办法提供相应凭证。除此之外,再加之被挖出的群聊造假记录,更是坐实了其可疑行径。
在大家的日常,类似由悬赏承诺致使的争端并不在少数。从立法角度说,有关的法律安排不可谓不清楚。《物权法》规定权利人悬赏探寻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根据承诺履行义务。但真的复杂的,其实还在于事实认定环节。以本案为例,失主说早有人提供线索,之于此牛妈非常难证伪。而即使真要起诉索取酬金,本着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牛妈还需要证明确是我们的线索让失主找回了小猫这想想都感觉麻烦。
相比于拾得人直接将遗失物交还失主的情形,提供线索之前的悬赏承诺的履行、赏金的支付,其实都存在巨大的不确定性。重金寻猫,失主反悔一类事,最恶劣的影响恰恰在于,暴露了法律对于线索提供者利益保护的孱弱。它让公众了解,有关的悬赏承诺并无太多约束效力可言,在多数状况下,失主是不是给予赏金,更多还要要看自觉、看心情。这一情况,会否中伤大家帮忙探寻遗失物的热情呢?
毋庸讳言,赏金勉励是大家帮助找人寻物的要紧动力。而个别失主借着小聪明省下赏金,以后更多失主却可能面临开出赏金也无人应和的窘状。因小利废大义,概莫如是。(来源:光明网作者:然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