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警官学院2025年高层次人才引进通知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好推行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留鄂来鄂就业创业,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人才队伍,满足我院用人需要,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深化人才引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推进革新驱动进步的若干建议》(鄂发〔2017〕5号)、《湖北警官学院关于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建议(试行)》(鄂警院党委〔2020〕5号)等文件精神,我院拟面向社会引进高层次人才3名。现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1、单位介绍湖北警官学院是湖北省属公安本科院校,现有武汉解放大道南校区和南泥湾大道北校区2个校区,校园面积512亩。学院内设中层直属机构25个。现有全日制普通本科生6000余人。现有教职工421人,其中正、副教授108人,具备博士、硕士学位教职工242人。10多名教师被评为全国出色教师和省部级教学名师师德先进个人出色教师湖北有突出贡献中年轻人专家湖北中年轻人法学家等。多名教师入选教育部年轻人教师资助计划,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招聘原则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坚持因岗择人、人岗相适,坚持公开、平等、角逐、择优。3、招聘条件(一)基本条件1.具备中国国籍;2.拥护中国宪法,拥护中共领导和社会主义规范,遵纪守法;3.具备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4.具备职位所需的专业常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6.拥有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二)具体条件详见《湖北警官学院2025年高层次人才引进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和《湖北警官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类别》(附件2)。(三)以下职员不可以面试1.现役军人;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同意审察的职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职员;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紧急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职员;5.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实行回避规范的职员;6.曾遭到刑事处罚或者依据刑法被免于刑事处罚的;7.曾因结伙斗殴、偷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等行为,遭到行政拘留处罚的;8.被开除中共党籍、共青团团籍的;9.被开除公职的;1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11.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对其在国(境)外期间历程和政治表现很难进行考察的;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4、报名与资格审察(一)报名日期与方法1.报名日期: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学院依据职位计划和报名状况在相对集中时间分批组织考核,职位计划招满为止。2.报名方法:使用在线报名或现场报名的方法进行。在线报名:将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其它面试材料(包括教学、科研成就及获奖状况等)等材料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szk@hbpa.edu.cn(附件大小低于100M)。现场报名:持上述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到湖北警官学院组织人事处师资科报名。(二)资格审察1.年龄从1月1日起算,如某职位年龄需要在40周岁及以下,即为1984年1月1日将来出生,其他以此类推。各职位具体需要详见《职位表》。对于学科建设急切需要,或教学能力、研究成就、学术水平等方面条件特别出色的人才,经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年龄可适合放宽。专业工作历程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毕业证、学位证获得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海外、境外留学职员须于2025年12月31近日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报名所需其他各类证件资料须于2025年12月31近日获得。各类证件资料获得时间经学院赞同,可以适合延长。对到期或超越学院批准延长期限,未能获得相应证件资料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2.资格审察贯穿招聘全过程,面试者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信息填写虚假、不完整或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5、考核考核评议以面议的方法进行,重点知道面试职员专业有关常识、专业理论素养、教科研能力等,并形成引进或不引进的考核建议。考核建议报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参加体检与考察人选。6、体检、考察(一)依据考核结果,按职位计划数1∶1的比率,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二)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公告》(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公告》(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公告)》(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组织推行。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需要进行复检的,复检机构在具备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三)体检合格职员确定为考察对象,依据《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公告》(公通字〔2020〕11号),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专业能力、拟任职位资格等状况进行全方位考察。(四)体检、考察弃权或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7、公示及备案(一)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学院网站(http://www.hbpa.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二)公示期间如收到问题反映,由湖北警官学院在省公安厅的指导下调查核实。(三)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向省人社厅申请聘用备案。(四)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办理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很难查实的,暂缓申请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不是申请备案。8、聘用(一)经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公告新聘职员报到,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实行职位管理,实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资待遇。(二)被聘职员自接到公告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9、引进待遇(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应提出详细的聘期工作计划和目的,学院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待遇。(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除享受同级别在编教职工同等薪资待遇外,学院根据以下标准给予住房补贴及科研启动经费。1.第一层次:待遇一人一议,由学院专题研究决定;2.第二层次:住房补贴50万元以内(指人民币税前金额,下同),科研启动费30万元以内,实验性理科人才实验室建设成本30万元以内;3.第三层次:住房补贴30万元以内,科研启动费20万元以内,实验性理科人才实验室建设成本20万元以内;4.第四层次:住房补贴20万元以内,科研启动费10万元以内,实验性理科人才实验室建设成本10万元以内。(三)学院建设进步过程中急切需要、紧缺的特殊人才,一事一议,研究确定引进方法和有关待遇。10、违纪违规处置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面试职员和员工,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置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置,涉嫌犯罪的准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置。十1、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湖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和湖北警官学院网站(http://www.hbpa.edu.cn)为本次招聘通知发布网站。湖北警官学院网站(http://www.hbpa.edu.cn)为本次招聘工作状况、有关公告、录取状况、结果公示等有关信息发布网站,请面试职员注意查询有关信息。政策咨询电话:02761630045(湖北警官学院组织人事处)监督举报电话:02761630035(湖北警官学院纪委)湖北警官学院2025年1月9日附件1:湖北警官学院2025年高层次人才引进职位表.xlsx附件2:湖北警官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类别.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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